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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黄山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16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4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黄山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2日向黄山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赵馨群通报督察报告,黄山市委书记凌云作表态发言,黄山市委副书记、市长何毅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曹磊,督察组有关人员,黄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关部门和各县(区)、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黄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压紧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着力打造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样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黄山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方面有欠缺。二是自然生态保护存在薄弱环节。违规侵占林地、耕地问题多发,自然保护地管护不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乡镇政府驻地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质量不高,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部分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未完成,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有差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机动车检测机构及加油站违法违规问题多发。

督察要求,黄山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实现新提升,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当先锋。进一步加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一江共护”走向“一域共富”。用心用情守护美丽的黄山,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擦亮“中国黄山、世界黄山”品牌,加快建设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黄山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黄山市委、市政府处理。

凌云在表态发言中指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既充分肯定了黄山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精准指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又提出了针对性强、契合黄山实际的意见建议。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要以实际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打好“生态牌”、走好“绿色路”,持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老百姓的幸福靠山。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黄山市各县(区)、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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