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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蚌埠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07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04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蚌埠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10月25日向蚌埠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天培通报督察报告,蚌埠市委书记黄晓武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项磊,督察组有关人员,蚌埠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蚌埠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

督察指出,蚌埠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的定位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还不到位。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推动重点工作与解决突出问题的决心不大、力度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排查上报推进不力,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问题整改不严不实,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解决不力。二是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滞后,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不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城市水体返黑返臭问题严重,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较多,水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短板。玻璃窑炉污染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不到位,柴油货车攻坚战推进不力,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不落实。四是一些领域环境问题较为突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不力,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

督察要求,蚌埠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四个重大转变”,正确处理“五个重大关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树样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快建设“三地一区”两中心,为美丽安徽建设贡献力量。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蚌埠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蚌埠市处理。

黄晓武在表态发言中指出,蚌埠市委、市政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市上下将以最坚决的态度,全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做到彻底整改绝不含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抓好督察整改,以实际行动向省委、省政府交出一份合格答卷,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蚌埠市各县(区)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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