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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正性声明》
发布时间:2022-10-1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068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例,保证全中心监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严格质量保证措施,其监测成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精密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2.本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并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保证监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领导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3.严格遵守公正、准确、科学、高效、规范的原则,保证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的影响。

4.职工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中心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监测诚信度的活动。

5.承担为客户技术和监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器材、设施的设计原理、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凡属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和环保产品效能测试等专项监测,相关监测人员实行亲友回避制度,以确保公正。

7.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我中心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

8.我中心及其负责人作为环境监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按“谁签字,谁负责”要求,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10.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作为最高管理者,本人坚守监测数据应公正、准确和可靠的原则,决不干预业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独立开展监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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